桐乡9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新法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其中就新增了“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规定。
桐乡的情况如何?9月1日,记者跟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对市区范围内的餐馆、饭店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
新《安全生产法》施行首日,桐乡市区有两家餐饮店因违反这一规定被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梧桐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梧桐街道某饭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使用瓶装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经调查,初步认定该餐饮店涉嫌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该餐饮店将面临罚款。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接下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开展检查,消除餐饮行业的安全隐患,以执法手段促整改,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同时,也希望广大商家对燃气使用安全引起足够的重视,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正确使用燃气,
关乎每个人的安全,
这些燃气安全小常识,
你一定要注意~
部分内容来源丨桐乡综合执法、长江日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zbtongnian.com/hlyy/9697.html